報支工讀費、臨時工資及兼任助理薪資注意事項!
即日起,若未在本校加保健保(不論是否有加勞保),報支工讀費、臨時工資及兼任助理費時,請一律選擇「印領\薪資\差旅費清冊」項下之「補充保費」表單,並於清冊類別處選擇「工讀費/臨時工資」。
範例:
❖ 已於本校加勞保、健保者:「薪資清冊」。
❖ 已於本校加勞保、未加健保者:「補充保費」→「清冊類別:工讀費/臨時工資」。
❖ 未於本校加勞保、健保者:「補充保費」→「清冊類別:工讀費/臨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