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3年12月2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源節流措施」決議:
凡辦理研討(習)會、座談會聘請已在本校加勞健保之兼任教師擔任講座時,其鐘點費支給標準比照內聘教師。 請各單位在報支講座鐘點費時,依決議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