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一萬元以上事務採購仍須事先申請。

為符合本校總務處採購程序,一萬元以上採購案件(含研究計畫經費),須經校長核定後,才能辦理採購之規定,自即日起,產學合作計畫不論計畫款項是否已撥入,仍應依本校規定,於事前完成一萬元以上採購案之請購程序。若合作單位計畫款尚未撥入,可先電洽主計室開啟請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