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文具用品採購程序,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依105年12月7日業務會報決議,為改進本校文具採購程序,嗣後各需求單位採購文具用品時,其程序如下:

一、委辦、產學合作等個人性計畫所需之文具用品,得由各計畫主持人自行採購。

二、辦理各項活動或教學使用,數量龐大之文具用品,得由各單位自行購買。

三、筆、訂書針、立可白、修正帶……等總務處有提供之文具品項,各需求單位一律至總務處經營管理組領取,不得自行購買。(總務處提供之文具用品,詳見總務處網站物品領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