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申請本校學生助理(含工讀生)薪資時,請於印領清冊「職別」欄位,增填「學生兼任助理」字樣。

一、為因應校務基本資料庫新增學生兼任助理勞健保資料填報,今後凡申請本校學生助理(含工讀生)薪資時,請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之印領清冊「職別」欄位,增填「學生兼任助理」字樣,俾利擷取資料。

二、教務處申請TA費用時,請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之印領清冊「職別」欄位,增填「TA」字樣,俾利擷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