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校務基本資料庫新增學生兼任助理勞健保資料填報,凡申請本校學生助理(含工讀生)薪資時,請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之印領清冊「職別」欄位,增填「學生兼任助理」字樣,俾利擷取資料。
二、教務處申請TA費用時,請於會計網路請購系統之印領清冊「職別」欄位,增填「TA」字樣,俾利擷取資料。
三、本校研究生及校外臨時人員之工讀時數,係以每月正常工時總時數控管,如委辦及產學計畫未編有加班費,為避免滋生勞資爭議,請勿讓工讀生超時工作。
四、出勤明細表內之IP位址,係依工作內容來判斷,若確實有派遣工讀生至校外工作之必要,請務必於工作內容敘明清楚。
五、因公出國如需投保平安保險,請務必投保外交部委託保險公司承保之「因公出國平安保險」,才可報支。本保險因每年承保公司不同,請於投保前先至共同供應契約查詢。
六、請各單位遵照「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辦理本校各單位廣告宣導相關事宜:
1.各單位印製文宣品若有涉及政策宣導部份,請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並揭示本校名稱。
2.若有免予適用情形,請於申請經費時,一併檢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62條之1簽辦表」陳核。
七、各單位報支108T0602(生輔組)獎助學金經費,請先加會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