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08年4月2日科技部就地查核之查核意見及科技部104年10月28日科部綜字第1040077658號函規定:除給付助理人員費用衍生之補充保費於計畫業務費列支外,其他給付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由計畫管理費分攤列支。
二、各計畫主持人自即日起報支計畫主持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或其他非支付給聘僱之助理人員之費用時,其所衍生之補充保費,請由管理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