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臺北捷運實施常客優惠方案措施,機關員工使用電子票證搭乘臺北捷運報支費用處理方式,請依規定辦理。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4月14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103號函規定,因應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常客優惠方案措施,機關員工使用個人電子票證搭乘臺北捷運報支費用,按其搭乘時所使用票證之扣款金額支付,無須核算扣減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