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通知]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請依規定辦理。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6月2日主預字第1120101654號函規定,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考量交通費係支應因公奉派出差之必要費用,而個人定期票屬預付性質,為響應政府擴大公共運輸政策,鼓勵員工購買個人定期票,爰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可按票價/優惠天數計算當次或當天出差交通費,並在上述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