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通知〕為利國科會計畫結報時,能完整表達計畫執行率,有關管理費請購報銷方式,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

為利國科會計畫結報時,能完整表達計畫執行率,以下有關管理費請購報銷方式,請各計畫主持人配合辦理:
一、自114年4月1日起,國科會計畫管理費,如超過一萬元,請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一個月,完成請購程序,並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請出納組開立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報銷。如未達一萬元,請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請出納組開立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報銷。
二、因國科會計畫主持費、鐘點費、出席費、諮詢費等非具有聘僱關係之費用,其補充保費需由管理費支應,故各計畫主持人擬請出納組開立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前,務必確認已無上開費用需動支管理費,如有需要動支,仍請先預留足夠之管理費以為支應。
三、請計畫主持人需留意,自行收納統一收據開立日期,務必在計畫執行期限內。
四、申請開立行政管理費收據請電郵提供出納組陳玉芳(yufang@ntunhs.edu.tw。分機2530)下列資訊:
(一)附上請購單掃描檔。
(二)信件請註明收據開立內容:
1.事由:「計畫名稱」行政管理費。
2.金額。
五、各計畫主持人如對上開管理費報銷方式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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