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通知〕114年12月份工讀費或臨時工資核銷方式,請各單位配合。

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

一、為辦理決算之需,12月份工讀費(臨時工資),請依下列方式辦理核銷:
1. 以學校經費及預計12月31日結案之計畫經費支應者,12月份工讀費(臨時工資)報支,請提前於12月23日送出。
若有12月24-31日之出勤時數,該時段之出勤明細表請先以紙本填寫(請至主計室網站表單下載),事後仍應於
工作完成日上網補登出勤明細(無須重新列印送至主計室)。
2. 跨年度計畫,請於工作完成後,印出完整出勤明細表後,再送出核章。
二、本校研究生及校外臨時人員之工讀時數,係以每月正常工時總時數控管,如計畫未編有加班費,為避免滋生勞資
爭議,請勿讓工讀生超時工作。
三、再次宣導,勞動契約一式兩份,分別為計畫主持人及被雇用人收執,報銷經費時,無須檢附勞動契約。
四、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每日記載到分鐘,或未留存5年內的出勤紀錄,處新台幣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
請有聘任專、兼任助理之計畫主持人,善加利用本校助理管理系統內之出勤功能。


謝謝您的配合!
~~主計室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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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主計室
組員 鄭元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