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計畫本校人員不得支給項目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三項之規定: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1.出席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本機關學校〈含任務編組〉 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雖出席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2.稿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 之重要文件資料,交本機關學校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
3.審查費:審查費係本機關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委請本機關以外之專家學者審查有關計畫、稿 件及案件等支付之酬勞,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
4.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補助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為受補助機關學校團體之職責 範圍,其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本機 關人員不得支領工作費及相關酬勞;其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本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