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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遵照「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辦理本校各單位廣告宣導相關事宜

各單位印製文宣品若有涉及政策宣導部份,請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並揭示本校名稱,若有免予適用情形,請於申請經費時,一併檢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免予適用預算法第62條之1簽辦表」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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