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辦理活動購買禮券,應取得發票及檢附簽收單辦理核銷。

依教育部96年2月7日台會(四)字第0960020143號函示:各機關學校為辦理文康活動或推展業務必須發放等值禮品者,得購買商品禮券(機關購買時可取得發票者)。現金禮券(機關購買時無法取得發票者)並非最終消費,不得再購買使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