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申請印製相關宣傳品,請敘明分送之對象。
依教育部95年8月11日台會(四)字第0950116279號函辦理
一、為有效落實經費節流,請避免浮濫印製日(週、月、年)曆、記事本等宣傳品,未編列預算,不得由相關經費勻支。
二、各單位為配合業務之推展而印製相關宣傳品,應確實按照相關規定編列預算與執行,力求撙節避免不必要之支用,且應明確規範分送之對象,並妥為估算數量。
一、為有效落實經費節流,請避免浮濫印製日(週、月、年)曆、記事本等宣傳品,未編列預算,不得由相關經費勻支。
二、各單位為配合業務之推展而印製相關宣傳品,應確實按照相關規定編列預算與執行,力求撙節避免不必要之支用,且應明確規範分送之對象,並妥為估算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