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合約之年度採購案件,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依103年10月15日行政會議決議,經簽奉核定並訂定合約之年度採購案件(如設備保養維護費、校園景觀園藝維護、清潔費及垃圾清運費等),自104年度起,改為按合約整筆請購,並於請購時勾選「分期付款」,於完成履約事項後檢附相關文件,按月或按季辦理核銷,無須再按月或按季填報「設備物品採購申請書」。如為跨年度合約,亦請按年度整筆請購,並按月或按季辦理核銷。
依103年10月15日行政會議決議,經簽奉核定並訂定合約之年度採購案件(如設備保養維護費、校園景觀園藝維護、清潔費及垃圾清運費等),自104年度起,改為按合約整筆請購,並於請購時勾選「分期付款」,於完成履約事項後檢附相關文件,按月或按季辦理核銷,無須再按月或按季填報「設備物品採購申請書」。如為跨年度合約,亦請按年度整筆請購,並按月或按季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