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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校收據管理及避免已開立收據遺失情形,請各單位於擬收款時才開立收據。

依本校104年1月14日行政會議決議:

為加強本校收據管理及避免已開立收據遺失情形,請各單位於擬收款時才開立收據,並應於開立後一個月內收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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