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辦採購案時應檢附完整招標文件供核,及以手機搭乘高鐵之報支方法,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一、依104年5月13日行政會議決議,為加強內部控制及簡化採購作業流程,嗣後各採購需求單位於簽辦1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時即應依規定檢附投標須知、議價須知、契約書、招標規範、…等完整招標文件供核,俟首長簽准即由總務採購單位辦理上網招標作業;另為保留採購相關簽陳以加強文書內部控制,採購簽陳應由公文系統製作,如有需要另以紙本會簽,首長簽核之紙本公文亦應由文書組歸檔。
二、依主計總處來函,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報支經費,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作為支出憑證。又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應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